本馆规章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流通借阅制度

一、图书馆中外文书刊实行全开架方式借阅。
二、读者获得借阅权限后,使用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不得借用他人校园卡借阅书刊。
三、借书数量:本科生每人限借10册,教职工、研究生每人限借15册。
四、借阅期限:外借图书借期均为90天。教职工、研究生可提前7天续借1次,最多续借30天。
       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按每天0.05元计算罚款。
       读者一律刷本人校园卡缴纳罚款。缴纳的罚款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
五、期刊报纸、工具书等仅供室内查阅。
六、图书馆实行自助借还书制度。不能自助借还的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校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开出的离校通知单到总服务台办理;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
       办理离校手续之前,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
八、爱护书刊。借书时应当面检验书刊,如发现有污损、划线、缺页等情况,应当即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标记。借出书刊如有损坏、遗失,按《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处理。
九、遵守《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入库制度(修订)》。严禁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
       借出的书刊,图书馆有权随时通知收回。不按要求如期归还者,按上述逾期罚款办法处理。
十、外单位借阅书刊,有馆际互借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无馆际互借关系的,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并收取押金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书刊限期归还。
十一、对图书馆缺藏的书刊,读者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通过馆际互借方式进行借阅。书刊借到后,除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图书馆的相应规定。
十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流通借阅制度》(校图书[2009]1号)同时废止。
十四、本制度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为学校财产,读者应予以爱护,不得批注、涂写、污损、剪裁、撕毁、遗失书刊。如读者损坏或遗失图书馆书刊,按本规定处理。
一、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购买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新书刊进行偿还。不能偿还原书刊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工具书(字典、词典、图书、图册、年鉴等)、进口书刊、内部刊物、孤本、珍本书刊按原价的15倍以上赔偿。
       3.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1册,根据该册定价按上述规定的最高倍赔偿;如遗失连续出版物中的1册,按该出版物全年(卷)定价的1-3倍赔偿。
       4.如遗失1990年(含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20倍以上且赔偿款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赔偿。
       5. 遗失书刊附件、附图等,按遗失书刊处理。
二、损坏书刊,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尚可借阅的,除对借阅者进行批评教育外,按书价的适当比例罚款。
       2.书刊损坏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不能再借阅的,借阅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按本办法第一条处理。
       3.有意涂写、污损、剪裁、撕毁书刊的,借阅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按本办法第一条最高倍进行赔偿。
       4.损坏书刊附件、附图等,按损坏书刊处理。
三、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所借书刊不能及时归还者,可按本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暂付押金,1个月内仍不能归还原借书刊者,所付押金不再保管,作为赔偿款上缴。
四、有关赔偿手续在总服务台办理。
       读者一律刷本人校园卡缴纳赔偿款。缴纳的赔偿款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校图书[2009]1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入库制度

一、读者入库前应通过查询检索机、移动图书馆等查询书目信息。
二、图书馆实行自助借还书制度。不能自助借还的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期刊报纸、工具书等仅供室内查阅。
三、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不得将书弄倒,如果发现应及时扶正;不借的图书应放于附近的阅览桌、书车或平放在书架上,严禁随意乱插于书架上,以防乱架错架
       期刊报纸、工具书等查阅后应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四、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注、涂写、污损、裁剪、撕毁等。如有上述情况,按《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处理。
五、所借图书应检查是否有缺页、划线、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作出标记,否则责任自负。
六、保管好个人物品,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随意放在阅览桌椅上,以防丢失。
七、严禁占座,离开时应将自己的物品全部带走。
八、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库内安静、整洁;不带食物入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在库内高声说话。
九、爱护库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施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
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入库制度》(校图书[2009]1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制度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自修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自修阅览室供本馆读者使用,由图书馆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二、自修阅览室座位实行预约管理制度。
三、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带食物入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在室内高声说话。
四、爱护室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
五、禁止使用书包、书等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图书馆不定期对抢占座位的物品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物品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保管好个人物品,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随意放在阅览桌椅上,以防丢失。
七、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自修阅览室管理办法》(校图书[2009]1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守则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从入口处刷卡进入图书馆,从出口处出馆。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批注、涂写、污损、剪裁、撕毁书刊。
三、严格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不借阅的图书应主动归还到书库或放置在二楼总服务台;不得随意乱丢乱放书刊。
四、坚持文明上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活动,严禁制作、发布、查看、下载、传播一切违法及有害信息,建设和谐文明的校园网。
五、遵守安全规定,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随意动用和破坏防火卷帘、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严禁携带污染物、危险品入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六、自觉爱护图书馆的公共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拆卸和损坏设备;严禁随意搬动各种家具、设备;严禁随意开、关空调等设备。
七、自觉维护图书馆内秩序,讲诚信,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占用存包柜。
八、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壳、口香糖、纸屑等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馆内;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告示、宣传品等;雨雪天气,雨伞放在雨伞架里,不得将雨伞带进馆内。
九、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高声喧哗、唱歌、追逐、吹口哨、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低声接打电话;除指定区域外,馆内禁止朗读。
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一、注意仪态仪表,衣着整洁,禁止穿背心、短裤及拖鞋入馆,禁止在馆内沙发上躺卧。
十二、经过出入口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须主动配合值班人员处理。
十三、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五、本制度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报刊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凡本馆读者均可入室阅览学习。
二、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报刊阅览室。
三、本室报刊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只能取阅1份,阅后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四、如有复印相关资料等需求,读者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爱护报刊,不得批注、涂写、污损、裁剪、撕毁书刊等。如有上述情况,按《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处理。
六、言谈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带食物入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低声接打电话,严禁在室内高声说话。
七、爱护室内家具、座位号标识等公共财物,不得污损、挪动阅览桌等家具;不得随意开、关空调等设备,以免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
八、经过出入口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须主动配合值班人员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智能存包柜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智能存包柜系统(以下简称为存包柜)的管理,充分发挥存包柜的效用,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广大读者公平、合理、便利地使用存包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存包柜仅供读者入馆学习、借阅书刊或办理其它业务时,临时存放随身携带的物品。
二、读者凭本人校园卡使用存包柜。不得借用他人校园卡使用存包柜。
三、当日存放的物品,在次日闭馆之前须全部拿走;如在第三日取物,记读者1次违规;以后每超过一天追记1次违规。
       开柜取物时,须将柜中物品一次性全部取完,不得存留部分物品,下次存物时间间隔为60分钟。
四、累计违规6次者,7天内不得使用存包柜。
五、如遇不能开柜取物等特殊情况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由工作人员验核后协助开柜取物。
六、连续30天及以上没有取走的物品,图书馆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七、存包柜内不要存放个人证件、现金、手提电脑及其它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图书馆对存包柜内的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等各种违禁物品;由此引发事故的,移交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存包柜。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一、本办法由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资源对外开放办法

        根据图书馆现有资源、学校和公众 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开放办法:
一、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定期向社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学生开放,每天限定50人。
二、开放时间:星期六(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日(下午14:30-17:00);寒暑假期间星期一、三、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期末考试期间(每年6月~7月、12月~次年1月)为保证校内学生复习,图书馆暂停对社会开放。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4-6668774
四、校外读者入馆手续  校外读者进入图书馆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等)在图书馆入口处登记表上填写当天日期、读者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和入馆时间,填写完毕后,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一张图书馆临时阅览证,出门时换回原证件。
五、开放范围
(一)、凭临时阅览证在图书馆自修阅览室阅览区进行学习;
(二)、凭临时阅览证可以在图书馆报刊阅览室查阅资料;
(三)、凭临时阅览证可以在图书馆多媒体阅览室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
(四)、集体参观交流(提前预约)。
六、所有进入图书馆学习人员需要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七、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管理,有效发挥报告厅的作用,根据图书馆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报告厅位于图书馆三楼,由图书馆统一管理。
二、报告厅是召开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学术讲座等专用场所。
三、报告厅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管理原则,预约登记须填写《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四、预约使用时间如发生变更,须提前到图书馆办理变更手续。
五、使用人要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时间、用途使用报告厅,不得随意改变报告厅的用途,严禁在报告厅从事娱乐性、商业性等类似活动。
六、使用报告厅,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发生设施、设备、家具等损坏要马上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对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家具等损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告厅由专人管理,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方式及各种参数设置,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家具等,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等拿出室外使用,不准擅自使用自带设备、电器等。
八、使用报告厅时须保证报告厅内外的纪律和秩序。要保持图书馆的安静,不得影响图书馆正常学习环境;要保持报告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等;不得在报告厅墙面及周边粘贴画报、广告等。
九、禁止参会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污染物品进入图书馆。
十、使用结束后,使用人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等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清点无误,断开电源,整理好相关设备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网上报告厅申请表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制度(修订)》和《 安徽理工大学图书馆接受赠送出版物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