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规章制度

科技查新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查新工作秩序,保证查新质量,特制定本馆科技查新工作流程如下:
• 查新委托
•  需要进行科技查新的有关人员,下载、打印《查新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携查新所需相关材料,到 本馆信息咨询部办理查新委托手续,并缴纳查新费用;
• 办理查新委托的人员应是委托项目的负责人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项目组主要成员或成果的其他完成人代为办理,但仍以项目负责人或成果主要完成人为查新委托人;
•  委托人应准确阐明委托项目的研究背景及主要特征,认真填写 《查新委托书》中的各项内容,如实回答查新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因委托人阐述不明等原因造成的查新结论偏差,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委托人为便于查新提供的相关材料、物品等,应由委托人和查新人员逐一点核、登记,对需要退还的应予注明。凡未经登记的材料、物品,本馆不承担保管和归还的责任。
•  受理委托
• 本馆 依据科技查新的相关规章制度受理查新委托事宜。学校组织集中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由组织申报部门与本馆协商确定受理 委托的时间和期限;
•  受理委托人员应主动、热情地接待 查新 委托人,耐心解答相关咨询,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完成委托;
• 受理人必须完整浏览 《查新委托书》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了解委托项目的实质特征,核对《查新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与项目或成果实际是否相符,为查新人员进行检索作好必要的准备;
•  受理人应按规定的编号方法为每份委托项目进行编号,并登记造册,在确认收到查新费用后,将该委托项目排入待检序列。
• 查新检索
• 查新 人员应根据 委托项目的实质特征,依据科技查新的相关规定,认真 进行查新检索;
• 查新 人员应准确分析 委托项目的 查新要点,合理选用检索方法和途径,在规定的检索范围内进行检索;
• 查新 人员对 委托项目和相关文献的任何分析、描述,均必须基于 事物的本来面目,所检出的文献应按其与 委托项目的 相关程度分别列出,对于相关度高的文献不能漏引 ,查新结论应完全 以客观事实和检出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 查新 人员对 委托项目的内容实质不能准确把握时,应主动向查新咨询专家提出咨询 。
• 撰写报告
•  查新 人员应 依据科技查新的相关规定,认真撰写 《查新报告书》;
• 《查新报告书》应达到以下要求:检索方法合理、恰当,语言措词严谨、确切,对比分析准确、可信,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 《查新报告书》应由查新员和审核员分别亲笔签字;
• 《查新报告书》的完成期限,自查新人员开始检索时起算,国内查新为 5~7 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为 7~10 个工作日。委托人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出具《查新报告书》的,应按提前的时间档次,分别计收加急费。 学校组织集中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组织申报部门与本馆协商确定 《查新报告书》的完成期限。
• 提交报告
• 查新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领取《查新报告书》,并及时结清查新费用;
• 《查新报告书》一式一份,封面加盖本馆公章,“查新结论”处加盖“检索专用章”,报告其它页面骑缝加盖“检索专用章”。印章不全或未按规定加盖的《查新报告书》,一律视为无效;
• 《查新报告书》原则上不提供副本,如委托人因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副本时,按 5 元 / 页收取制作费。